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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外国专家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有哪些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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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7-24) |
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输入(包括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此,当外国专家携带上述物品进入中国国境时,应该事先委托中方接待单位协助办理检疫手续。中国动植物检疫机关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1)动植物病原体(所括菌种、病毒等)、害虫和其它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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