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疾病部分的更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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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为何要包含重大疾病保障? |
| 答: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重大疾病的发生概率在不断增加,由此给个人和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在国家外国专家局2006年5月11日下发的外专发〔2006〕61号文中也明确指出“对来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学校为超过一学期)的外国专家(以下简称长期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在中国境内为其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因此我们设立了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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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大疾病保障是如何赔付的? |
| 答:一经中国大陆境内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确诊罹患以上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即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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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何由疾病造成的重大疾病要有30天的等待期? |
| 答:由于重大疾病都有一个较长的形成过程。通常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等待期均为90天,即对于在保险生效之日起90天内确诊的重大疾病不予赔付。经我们努力协商,针对外国专家的重大疾病保障的等待期缩短为30天。 |